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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济南市老年人优待乘车实施细则
济南市老年人优待乘车实施细则
为落实济南市《关于印发(老年人乘坐公共汽(电)车优待规定实施办法)的通知》精神,认真做好我市老年人乘坐公共汽(电)车优待工作,现提出具体办法如下:

    一、实行老年人乘车优待卡

    老年乘车优待卡分“老年入优惠乘车卡”、“老年人免费乘车卡”两种。老年人享受乘车优待. 65岁至69岁的老年人须办理“老年人优惠乘车卡”,持卡半价优待;70岁以上老年人须办理“老年人免费乘车卡”,持卡免费乘车。办理老年乘车优待卡需预缴IC卡押金,乘车卡不再使用时可办理退卡。

    二、办理办法:

    (一)老年人优惠乘车卡办理办法

    1.办理“老年人优惠乘车卡”须由本人持户口、身份证、老年证、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,于2003年4月 25日起,到以下公共交通总公司月票发售点办理。

    2.为解决初次办卡的老年人相对集中问题,公交总公司为提高效率对“优惠乘车卡”定额充值,每卡储值30元,IC卡押金30元,IC卡保护套1元,共计61元。续充值时持有效证件,随时到以上五个月票发售点进行充值,充值额一次不低于30元,卡内最商不超过200元。

    (二)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办理办法

    l.70岁以上老年人在办理免费乘车卡时,预购买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的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并与乘车卡的有效时间一致,保费每月一元,按年度十二元由公交总公司代收,并以公交总公司为主体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,乘客在乘车(车上)发生意外伤害时,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的有关意外伤害、医疗赔付程序和保额向投保人赔付,确保投保人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 2.初次办理“老年人免费乘车卡”,为方便70岁以上老年人,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与市、区老龄办合作,于2003年1月25日至3O日每天8:00-18:00,到各街道办事处上门服务,由各区老龄办排出日程,为避免老年人排队可提前预收要求办卡的70岁以上老年入的户口、老年证、身份证、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及IC卡押金30元、保险荣12元、IC卡保护套1元(共计43元)。由济南市公交总公司集中办理。

    3.在街道办事处未能办理“老年人免费乘车卡”的老年人,可于5月 6日以后由本人持有效证件、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到济南市公交总公司月票发售处(解放路18号)办理。

    三、“老年人免费乘车卡”有效使用时间为一年,在每年 7月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月票发售处(解放路18号)进行审验、并续办保险、续充有效使用时间。今年办理的“老年人免费乘车卡”有效使用时间为2004年6月底。

    四、来我市的外省、市,国(境)外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老年人持管住证、身份证(护照)、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办理相应的优待乘车卡。

    五、随时达到优待年龄的老年人,首次办理“老年人优惠乘车卡”或“老年人免费乘车卡”,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15日前,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济南市公交总公司月票发售处(解放路18号)办理。

    六、老年人乘车卡使用规定

    1.老年人乘车优待只限使用月票的公共汽(电)车线路。

    2.老年人乘车时请主动出示、剧卡,未带乘车卡或使用无效卡(近期、余额不足)乘车,按所乘路线零票票价投币。

    3.使用“老年入优惠乘车卡”乘坐优待线路的公共汽(电)牟,按零售票票价的半价刷卡收费;乘坐优待线路以外的公共汽(电)车,按IC卡优惠票价剧卡收费。

    4.“老年人免费乘车卡”只限乘坐优待线路的公共汽(电)车。

    5.身体有病和行为不便的老年人,须有监护人陪同乘车,以免发生意外。

    6.老年入只限本人使用。不得转让(借)他人,违者予以没收,并按《济南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处理。

    7.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乘车证损坏、丢失按《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电子车票、电子月票使用规定》处理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济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济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3年4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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